txt5200小说网 > 科幻小说 > 农门福女娇宠日常 > 第144章 末世有个林叔叔
    她两三岁的时候被丧尸咬了一口,后来陷入了昏迷,高烧不退,却误打误撞的激发了异能,等她醒过来的时候,就拥有了治愈系异能,当时她还不知道自己有毒系异能。

    可能因为年纪太小,高烧烧糊涂了,她被丧尸咬了之前的事情都记不得了。

    她醒来的时候,林叔叔一直守在身边,后来林叔叔教会了自己很多东西,却在自己十岁的时候离开了,后来她就一直独自在末世行走,救下小弟们,建造基地,成为末世大佬,她有找过林叔叔,却找不到他。

    她记得自己叫安安,林叔叔也是这么叫自己的。

    后来别人问她叫什么名字,她就跟着林叔叔姓,自己给自己起名字叫林安安。

    收回思绪,林安安凝神看向自己写满字的宣纸,当然,这字只有她自己能全看懂。

    她嘀嘀咕咕起来,“如果我没有穿越到华悦身上,华悦就死了,秦三郎和华悦只有成婚那天见过一面,而且是不欢而散,这也难怪在华悦死后,秦三郎就和村长外孙女订婚了,而且秦三郎一心读书,婚姻大事根本不是自己做主的,想来和村长外孙女订婚的事情是秦母操办的,就像当年秦三郎和华悦的婚事一样,秦三郎也是被迫的。”

    “华大爷很疼爱华悦,她这个冒牌女儿都能感受到华大爷如山的父爱,有时候对华悦很是羡慕,有这个一个好爸爸,比她的林叔叔对她还要好,这大概就是叔叔和父亲的区别吧。”

    “依照华大爷对华悦的疼爱,华悦死后,定然会迁怒秦家,加上秦三郎在华悦死后不久就和别人订婚,更是怒上心头,这种情况下,起了杀心也不奇怪。”

    “那么秦三郎断腿,失去前途,再投靠反王,一切都说得通了。”

    林安安猛地想起在船上,秦三郎杀的玄衣男子。

    书中写反王最喜欢身穿玄色衣衫。

    当时还特地描述了一段,反王的妻子问反王,“夫君,为何钟爱玄色?”

    反王笑着回答道“若是受伤了,玄色是最好遮住血色的颜色,血色透出玄色的衣衫,只能看见一片深色,像是打湿了衣衫,不像是受伤流血,这样我在一起的人就不会为我担心了。”他握住妻子的手,温柔似水的看着她,“夫人也不会因为为夫而难过流泪。”

    当时林安安看到这里,还以为这反王是真心喜欢那郡主妻子的,后来当反王设计秦鹿与自己妻子有染的时候,林安安才知道,这反王从始至终都只是利用秦鹿的才智,利用妻子娘家的权势,现在天下打下来了,他就要开始一点点铲除这些人。

    飞鸟尽,良弓藏;狡兔死,走狗烹。

    记得书里,秦鹿的大舅子曾劝过秦鹿,“此人为人长颈鸟喙,可与共患难,不可与共乐,我劝你早日脱身,否则下场必当凄惨。”

    现在想来,大舅子应该就是华潇。

    当时秦鹿因断腿之事,怨恨前妻的娘家,自然不会听进去。

    可显然,当时华潇一语成谶,道破一切真相。

    林安安想了想华潇的结局,微微叹了口气,这也是个惨的,当时书里只是写秦鹿大舅子,根本没写真名,又或许,作者根本懒得给这么一个人起名字。

    最后,此人死在边关的战争中,一人斩杀敌人将领七人,最后撑着回到军营,却伤口感染,重伤而亡。

    如此看来,华潇会去参军?

    林安安默默想着,一定要阻止华潇去参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