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xt5200小说网 > 玄幻小说 > 揭棺起驾 > 第⑩章 红妆
    “顺其自然”一词最早出自《灵城精义·何溥》。

    是这么说的。

    骨脉配合何如合则顺其自然而以正合。

    这句话拆开来看很好理解。

    讲的是人体的骨头与脉络配合得当,则顺其自然,而以正合。

    ——听上去像句废话?

    恰恰相反,这不是一句废话。

    《灵城精义》是明代人借五代十国时期何溥之名所撰,本身是一篇“伪作”,就像是我哪天突然失了心智,发了癫,想去借古代作家莎士比亚的名头去写书一样。

    事实上,它是一本风水书。

    它说的“骨”和“脉”,本身就与医学没有太大的关系,谈的是阴与阳,生与死的道理。

    殓官去看尸体。看得见骨头血肉,却看不见气腔和脉络。

    因为人死了,血不流了,气不顺了,这些脉络也就不见了,就像是行车的道路常有,车辆却不常在。

    在无数人文作品里,为了去美化人,美化人类这个族群本身。

    我们喜欢把思想和肉身分开,好比“思想是不败的,思想刀枪不入,他死了,但他的灵魂还在。”

    我们迫不及待地想把人剥离出兽的行列,或将人性从兽身上割去,自比豺狼虎豹,自称万兽之王。

    ——就像分开“道理”和“行为”。像是分开“骨”与“脉”一样。

    这绝不是“顺其自然”。

    人心的痛苦大多来自此处。

    举个鲜活的例子。

    “我就是馋她的身子,我下贱。”

    ——好了,话题扯远了。

    让我们回到这个“顺其自然”的故事里来,回到这段短暂的旅途中去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一共二十四个小时,说长不长,说短不短。

    在这天发生了很多事。

    对伍德来说。

    他从椿风镇出发,往王都去。在路上遇见了许多人,重新认识了很多人。

    故事从一把染血的枪开始。

    也要从一把染血的枪结束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对薇薇来说。

    她紧紧跟在丈夫身后,不知要往哪去,路途上的艰难险阻吓住了她,可她却盼着苦难来得更猛烈些。

    她希望能像故事里那样死去,死的像个女主角。

    可惜这不是她喜欢的苦情戏剧本,反倒像一场童话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对达里欧·达芬奇来说。

    身上的幻形魔药所剩无几。她知道,踏出镇子重回荒原的那一刻,就已经和“安稳的生活”说了再见。

    不过她已经不需要那张面具了。

    寻血犬说的对,面具要是戴久了,撕下来时就得伤筋动骨,血肉模糊。

    但丈夫为她揭下面具时,她却没感觉到疼。

    ——她这才明白,伍德在怀念“达里欧先生”时,丈夫冰冷的外表下,藏着一颗多么温柔又炙热的心。

    对黒德尔·阿明来说。

    他强壮到显得畸形的体魄不光能保护他,虬札紧实的肌肉也妨碍了血液的流通。这导致他听不清,看不见,活得浑浑噩噩,记性也不好,大脑、牙齿和头发跟着提早变老,变得麻木,变成机械。

    在拿到新枪,踏出房门,扣下扳机的那一刻,他才感觉到自己活得有多么真实。

    在这一刻,他获得了新生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对达奇先生来说。

    这条路很长,他幻想着自己在旅途中的,各种各样的死法。

    他丢下了露丝,丢下他愿意用生命去护送的书信。

    他丢下了薇薇,哪怕这个姑娘孤立无援,楚楚可怜。

    他一开始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跑,只知道跑就对了——这和道义与胆量无关,他只想做力所能及的事。

    他的脑子里只剩一个想法。

    ——那就是跑回椿风镇,把消息送回去。

    他跑得很快,邮差的脚力超出普通人一大截。

    他感觉自由自在,厚实的鞋底踏在柔软的苔原上,鼻子撞开清冷的空气,微风拂面,身轻如燕。

    挥动双臂,协调身形。

    闯过马车,抛下过去!

    有那么一瞬间,他感觉自己获得了新生。

    他的栗色头发让汗水浸湿,身体中的血液在加速流淌,万事万物的色彩都开始变得鲜亮。

    这是他从地窖里爬出来时,最开心的时刻。

    他忧心忡忡地盼着薇薇女士能多撑一会!

    他满心期望着,能靠这双腿跑回镇上!

    再快些!再快一点!

    跑到黄绿相接的草地里,跑到峡谷的隘口前。

    就在这时。

    谷口里亮起了百余只绿油油的狼眼。

    达奇先生浑身的热汗霎时变得冰凉。

    ——他要死了。

    “咕咚——”

    他吞着唾沫,生怕惊动了这些狼。

    身上汗水挥发出浓烈的腥味,很快就会涌到狼的鼻子里。

    在这一刻,他不想死,只想活下去。因为他还有信没送完,他还有必须要完成的使命。

    他不是个文化人,他只骂了一句。

    “艹他妈的!我是倒了血霉!”

    一头母狼迈出隘口,从阴影中钻了出来。

    他能从信件里,感受到各种各样的情绪。

    他猛地转过身。

    抬腿!跑吧!

    ——跑得过狼吗?

    ——他根本就不敢想!

    和以往的工作不同,达奇先生给伍德送信时,他难去形容这种感觉。

    ——像是生老病死的自然循环,像枯树将死,落下的种子抽出新芽那样。

    充满了生命力!

    是的,活着!

    活下去!

    活着……

    达奇在尖叫。

    他的恐惧。

    他的兴奋。

    他狂跳不止的心。

    像是咽下薪炭,胸口有不息的火焰。

    都在提醒着他,告诫他。

    活下去!

    身后传来窸窸窣窣的声响!

    它们越来越近了!

    爪子撕扯草皮的声音要来索他的命!

    他听见了凶狠的犬吠,要把他撕碎的低吼。

    达奇干脆闭上了眼睛,开始痛哭。

    可双腿是停不下来的,他得去送信,送出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封信。

    他想——

    ——这是我人生中最糟糕的一天,我本想当伍德少爷的恩人,没想到撞上狼,还可能会把它们引到驿站去。

    我的腿呀!

    你们听听话!

    别跑了!

    别跑了呀!

    这下……我要变成伍德的仇人了!

    他闭着眼,却让马车残骸绊得失去平衡,往前飞扑出去。

    他想。

    ——我要死了。

    他在半空中蹬着腿,挥着手臂。

    他的身体差使他接着跑下去。

    更加汹涌的西北风吹散了他额前的发丝。

    达奇先生睁开眼时,万事万物都在飞退。

    他抬头去看,看见黑压压的狼群往前涌,看见在风中狂舞的马尾巴。

    他看见小刀结实有力的手臂,抓住了他背上用来钩挂背包的绑带。

    “哈哈哈哈哈哈哈……”

    达奇先生开始笑。

    小刀一手提着达奇,一手牵住缰绳,将烈马的头压低。这匹马驹失去主人之后还不怎么听话。

    小刀也跟着达奇一起笑。

    “哈哈哈哈哈哈!”

    情绪的感染力强得可怕!

    达奇朝着狼群嘶吼。

    “畜生!来啊!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哈哈哈哈哈哈!!!”

    小刀将达奇先生扔上马背,扔去枪。

    “哈哈哈哈哈哈哈!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”

    达奇先生举枪,瞄准的手法生疏,但学会开枪的过程非常快。

    砰——

    他什么也没打中!

    可是他快笑出泪来。

    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”

    小刀的嘴里灌了风,连话都说不清了。

    “喊它的名字!你喊它!”

    达奇“它叫什么名字?!”

    小刀“野狼!”

    “哈哈哈哈哈哈哈!”达奇骂道“艹!这名字起得真磕碜!哈哈哈哈哈!”

    小刀大笑“我没读过书!但我喜欢!”

    达奇再次填药上弹,举枪。

    “野狼!”

    砰——

    狼群中有畜生应着他的呼唤,脑袋往下栽,不一会就淹没在狼群的狂流中。

    达奇喊“管用啊!哈哈哈哈哈哈哈!”

    小刀“哈哈哈哈哈哈哈!哈哈哈哈哈哈!”

    他们像是疯了,跑出几百米才回过神来。

    达奇问“我们要往哪里去?”

    小刀说“带你回家!”

    “回家?哪里是家?”达奇先生不解。

    “伍德先生喊我来找你,一开始我不愿意,可他和我说……”小刀夹紧了马腹,“我遇上的每个陌生人,能变成仇人、爱人、亲人、友人,他们有贵人也有贱人!当然能变成新的家人,其中也包括你!达奇!往有人的地方去,就能回家!”

    达奇慌了,他看着黑压压的狼群。

    “我们会闯祸!会害死他们的!”

    他们离驿站越来越近,越来越近!

    马驹受不了小刀的“暴力驾驶”,在驿站前的石砟路上摔得血肉模糊。

    达奇和小刀撞在草料间的草堆里,脑袋七荤八素。

    等他们爬起来,狼群已经快攀上驿站的篱笆架了!

    “火!火!!!给我火!”

    达奇嘶吼着!扶着小刀狼狈地爬了起来。

    他俩往大门赶,刚进门就被伍德用一桶酒浇得浑身湿透。

    达奇让浆液泼得神志不清。

    他看着屋子里的人,看见地窖的盖板。

    短短的一瞬间,他想通了。

    再也不要躲回那个阴暗的地窖里!再也不想这么活下去!

    他掏出身上最后几根火柴,冲出门去,想引燃身上的酒液,想和这群狼崽子同归于尽!

    他怒吼着,开始狂笑。

    “哈哈哈哈哈哈哈!哈哈哈哈哈!”

    火柴沾上湿润的皮肤时。

    ——噗呲一下。

    火灭了。

    伍德和达奇先生一样,浑身是酒。用看弱智的眼神看达奇。

    “这是啤酒,你想什么呢?你觉得这黑店老板舍得用高浓度的烈酒来招待客人?”

    达奇先生感觉十分尴尬,他去看小刀,小刀也往身上淋满酒液。

    他又往身前的狼群看。与他相隔不过五六步的距离,这些狼打着喷嚏,像是在避瘟神。

    伍德把酒桶推了出来,往桶里撒下盐和糖,葡萄和洋葱,薇薇偷偷藏下的一块巧克力也掰碎了,撒进去。

    一同加进去的,还有野荔枝的果仁,正是店老板用来麻醉客人的致幻麻药。

    这些东西对犬科动物来说足够致命。

    (附议爱狗人士要记得。)

    此时此刻,他确实像个厨子。

    狼群像潮水一般起起落落,不愿离去。

    可猎物身上散发出来的致命味道却让它们心怀忌惮。

    在寒武纪时,在神奇的自然界,在芸芸众生开始“军备竞赛”时,在物竞天择的演化中,在食物链的底层,有这么一条尴尬又不失礼貌的自我防护路线。

    ——只要变得不好吃,变成毒物,就不会被吃掉。

    达里欧·达芬奇一马当先,从窗口翻了出来。酒浆把他一头红发浇得发黑,眼睛里透着股机灵劲。

    “日上三竿!”

    她舒心地嘶声大喊,举起了枪。

    “午时已到!”

    砰——

    狼群中炸开了血雾。

    像是迎接新年,迎接新生的礼花炮仗!

    阿明紧跟其后,脱得只剩下一条内裤。因为鳄鱼皮衣可受不了啤酒的糟蹋。

    还好,他没把内裤输掉!

    他紧紧跟在达里欧身边,一前一后,做援护射击。

    有几头不知死活的畜生龇牙咧嘴,弓着身子,要扑上来!

    “靓仔登场……”

    薇薇坐在门槛上,眼睛让酒液辣得眼泪直流,抱着胡琴,按照阿明先生的吩咐,猛地拨下命运的音符。

    咣——

    琴弦崩得薇薇手指生疼。

    阿明大喊“救星驾到!”

    六朵烟花照出一片赤红,巨大的子弹动能打得狼尸飞出去老远。

    ——血如雨下,溅出碎骨,划伤群狼的皮肉。

    同胞的血让野狼们开始怯懦,开始心生退意。

    达奇追了上去,他想把刚才受的气都还回去,他逮着一条身形瘦弱的狼崽子,两手箍着狼吻,想把这畜生的下巴给拧断!

    他手里的可怜虫是敢怒不敢言,卷着舌头闭上眼睛,连爪子上的肉垫都不愿去碰这可怖人类身上的浆液。

    它的同伴伺机而动,却叫伍德一勺酒液泼得嘤嘤狂吠!吓得夹尾逃窜!

    伍德将达奇扯了回来。

    “可把你能耐的!”

    达奇找回神智时,他怅然笑出声来。

    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”

    萱丫头跟着笑,她的笑点很低。

    “哈哈哈哈哈哈哈,哈哈哈哈哈哈哈!哈哈哈哈哈哈!”

    等狼群走了,小刀松了一口气,在地上躺成一个大字。

    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哈哈哈哈哈哈!”

    阿明先生光着膀子,难得迎来休假时光,是没力气去笑了。

    萱丫头走到他面前。

    阿明“有事?”

    萱丫头“对,那把枪本来是我的。”

    阿明展示着转轮手枪。

    “是这一把?”

    萱丫头点头“是的,我连名字都给它起好了。你得赔我。”

    阿明耸肩,浑身上下除了一条内裤,什么都没了。

    萱丫头一拳过去!

    阿明不避不让,从嘴里飞出一颗金牙。

    丫头眼疾手快抓住了牙齿,去水槽洗干净了,镶在嘴里,露出灿烂又昂贵的俗气笑容。

    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”

    阿明歪着脑袋,像是被打懵了。

    不一会,他也跟着笑起来。

    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哈哈哈哈哈哈!”

    薇薇嘟着嘴,只觉得这群人可真奇怪。

    她喊来范克里夫,和范克里夫作伴。

    而范克里夫对着女主人的手心轻轻舔了那么一口,舔到野荔枝的味道时。

    它头昏眼花,就这么倒在地上。

    薇薇“你这傻狗!你!!!”

    她想了想。

    “噗嗤……哈哈哈哈哈哈哈……”

    打也不是,骂也不是。

    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”

    ——只有伍德没笑,一向如此,很少会有大喜大悲的情绪出现在他脸上。

    他隔着驿站大门,看着沙发上的露丝。

    露丝的尸首也浇了啤酒,妆容褪去,酒液让尸体露出原貌。

    她坐在那里,一动不动。

    没了妆容的点缀,从尸斑和臭味来看,她是真的死了。

    要讲究一点,就是天然去修饰的那种死。

    店老板刚刚揭开地窖的盖板,偷偷去摸露丝尸首的苍白脚踝,像几十年没见过女人的色情狂。

    不经意间,店长和伍德四目相望,眼神撞上了。

    伍德食指抵住嘴唇,示意噤声。

    用哑语告诉老板。

    “我会为你守口如瓶,你得付我封口费。”

    小老头愣了那么一会,鸡贼地点点头,肆无忌惮地开始展现对脚踝的追求。

    这个可恶又可悲的小老头想象着,如果能重来。

    ——他错了,他不该嫌活人麻烦,也不该一个人单干,应该有个妻子,他的妻子也应该有这么美丽的脚踝。

    可是没有如果,也没有重来。

    他伸出手,又将手收了回来。

    像是良心发现,或是做贼心虚。

    抬起头,他叫露丝腐烂的尸体吓得脸色惨白。

    慢慢地,他涨红了脸,又怒又羞,躲回了地窖里,再也不肯出来了。

    伍德笑出了声。

    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哈哈哈哈哈哈!”

    他们重新踏上了旅途,目的地是王都。

    从三人一狗,变成了六人一狗。

    是的。

    一切都顺其自然。